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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产权制度革新破解职教集团化办学瓶颈

时间:2013-08-27 20:08:07   来源: 作者: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以利益链、产业链、教学链“三链融合”为主线,深入推进产教对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从而拓展职教资源,优化职教模式,共享职教成果,实现集团内各主体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其作为一种新型的人才培养模式,是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对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已有30个省份组建了500多个职教集团,覆盖了1千多家行业协会、1万多家企业、近600家科研机构、50%多的中职校和80%多的高职校。

集团化办学:“集而不团、团而无力”

随着学院办学主体的进一步多元化和更多国际资源的引入,现有职教集团由于大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功能仅仅停留在指导与咨询、协助与支持的层面上,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作用发挥有限,对办学行为的约束作用还不够明显,且内部动力已有衰竭的趋势。尽管各职教集团对产权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一定程度的实践,但囿于国家制度和国家体制等国家层面政策缺失,职教集团产权制度安排和设计尚处于初步探索和实验阶段,在人财物等方面产权优化配置存在体制性障碍,集团成员互惠互利动力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导致“集而不团、团而无力”,从根本上限制了集团运行效能,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现有职教集团在产权性质方面基本不具有完全独立法人地位。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主体之间大多仅靠情感、信任和契约维系,因制度困境无法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顺畅流动,无从建立可以统筹各主体协同工作的利益链,最终造成职教集团成员在人财物等方面的融合度不高,各主体无法按比例或约定科学地分配合理收益办学积累。

二是职教集团利益链、产业链、教学链“三链融合“的运营模式有待完善。打造产业链、教学链、利益链“三链”融合的职教集团,首先要求政府、行业、院校、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六方共建独立法人主体的产权链接机制,形成完善的“利益链”。然后根据集团内主导产业的上、中、下游企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进而结合集团内各职业院校的“专业群”和企业生产线上不同工作岗位形成“教学链”。但目前国内职教集团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学院主体、企业主动、科技支持、社会参与等各个环节还欠通畅,利益链、产业链、教学链“三链融合”的运营模式尚未完善。

集团化办学产权制度改革的途径优化

实施集团化办学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思路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需要实现集团内各主体责权利对等,以彻底改变以往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绝对主导地位,建立起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机构同时驱动的关系格局,打造以产权为纽带、利益链为核心的法人型集团化办学平台。

具体而言,职教集团利益链的建立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引入企业产权制度,通过产权配置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以这样的利益实现形式构造校企深度融合的架构。二是用收入分配实现利益链与教学链的联合,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利益链的分配要实现企业和学校的利益共享。三是用人力资源配置实现利益链、产业链、教学链的衔接。人力资源配置即交叉任职,要用现代企业制度的理念进行交叉任职,鼓励学校与企业各层次人才之间的融合使用。

集团化办学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推动

第一,积极搭建平台。行政主管部门除负责职教集团组建的审批之外,应加强职教集团的办学平台建设,给予更多的引导与扶持。第二,健全管理体制。设立统一的业务主管机构,对职教集团的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出台有关政策鼓励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各方开展涉及核心利益链接机制的办学合作,对履行职业教育教学义务的职教集团或成员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加大力度设立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等。第三,优化分配体系。首先,明确规定学校所得的分配应存于专门账户,只能用于学生职业教育办学之用。其次,对参与公司化职教集团顶岗实训的学生,学校与公司要有严密的实训计划与考核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再次,明确学生在公司化职教集团从事顶岗工作应该有相应的报酬。

另外,引进良性的竞争机制,对不能适应市场要求的职教集团,相关行政部门应根据诊断结果,引导其及时作出调整或者取缔。随着集团化办学理论与实践的深入,举各方之力,以产权突破,将职教集团发展成为新时代经济社会资源整合的优化配置平台、产教结合的互动发展平台、人才培养的创新探索平台和教育科研成果的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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