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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2-28 11:01:03   来源: 作者:

各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省教育厅制订了《陕西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基本要求(试行)》(附后),现印发你们,并就开展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按照我省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陕西的总体要求,以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为目标,以推动校企深度合作为重点,用三年时间,建设10个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创新职业教育运行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服务陕西经济社会发展。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校企合作,对接产业。推动职业院校办学定位与产业、行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对接,专业设置与区域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对接,教学模式与职业岗位要求对接,不断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坚持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加强校企合作,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培育专业特色与品牌,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效益。

(三)坚持建设标准,稳步推进。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重在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建工作不降标准,不搞突击,成熟一个确认一个,稳步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根据实际,制订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规划和方案,积极创建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

(二)实施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要突出工作重点,着重加强集团内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创新合作机制和办学模式,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学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在确保省级专项经费落实到位的前提下,落实项目配套经费,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四)2015年起,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项目纳入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按有关程序申报。

联系人:惠均芳 电话:029—88668807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

附件

陕西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基本要求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现就建设陕西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一、形成校企合作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高效有序的集团运行机制。由国家级示范性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或有关行业、企业牵头,行业或区域内有关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广泛参与,设立集团理事会,制订职业教育集团章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衔接的政策机制、运行机制,确保集团高效有序运行;集团设有日常办事机构,设立专项经费;每年举办一次集团年会,定期组织集团成员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各种教学、科研与项目合作等活动。

(二)多方参与的对话协作机制。定期举办人才供需见面会、集团论坛等活动,实现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协商、对话和协作,发布并共享集团内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报告,密切跟踪行业(区域)内职业岗位和技术变化,推动企业与职业院校间的需求对接与信息互通,并适时调整集团内职业院校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方案。

(三)产教融合的共赢机制以互利共赢和自愿合作为原则,建立技术研发、推广、服务中心等校企合作共同体;通过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等途径,在人才培养、应用技术研究及推广、社会培训与服务等方面,共赢发展。

二、实现集团资源共建共享

(四)信息化交流平台。建立职业教育集团专门网站,搭建集团内部交流平台,面向集团成员单位及时发布行业产业发展动态、产品市场行情、人才供求状况等信息,促进集团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技术交流与业务合作。

(五)共建共享教学资源。发挥牵头院校和集团内骨干企业、职业院校的资源优势,整合集团内教学资源和实习实训资源并实现共享;建立集团内职业院校专业与企业培训衔接制度;牵头学校建成成员企业支持的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2个以上;在集团内遴选、建设一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满足集团内院校各主体专业学生生产实习或顶岗实习需要;成员企业每年为成员学校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数达到集团内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年级学生数的60%以上。

(六)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互派交流机制。建立集团内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教师的长效机制,形成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定期到集团内企业一线顶岗实践和企业一线技术专家定期到职业院校承担教学任务的制度。建立动态的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库,对兼职教师进行教学能力培训,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牵头院校主体专业建成有企业专家参与的教学团队;成员院校主体专业教师参与企业技术服务活动和现场锻炼的时间年均不少于30天,兼职教师参与教学能力培训和教研教改时间年均不少于40学时。

三、形成校企共同育人的培养模式

(七)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集团专业建设委员会组织集团内各企业、职业院校进行专业布局调整,构建适应区域或行业发展需求并有效对接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体专业群,形成集团内职业院校之间专业布局合理、错位发展的格局。集团内规模企业深度参与制订牵头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其他职业院校主体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校企共同制订并适时修订;牵头院校与行业(区域)相对应的主体专业建成2个以上省级示范性专业,对集团内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八)校企合作的课程建设机制。建立集团内企业现场专家与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合作进行课程建设的长效机制。集团内各主体专业的课程体系构建、主干专业课程标准开发均由集团内校企合作完成;牵头学校主体专业建成省级以上精品课程3门以上。

(九)校企合作的教学模式。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集团内职业院校由企业一线技术专家承担的专业课程学时比例达到专业课程总学时的30%以上。集团成员之间积极开展“订单培养”,集团内“订单培养”学生覆盖率达30%以上。

(十)校企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校企合作制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建立以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质量评价体系,集团内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依托牵头院校及其他骨干院校建立相关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项目专业覆盖率达到集团内各职业院校主体专业的80%以上;集团内职业院校主体专业毕业生在集团内企业的就业率50%以上,其中对口就业率80%以上;集团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机制,毕业生满意率85%以上。

四、制度保障机制完善

(十一)政府行业高度重视。院校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把职业教育集团作为行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将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和牵头院校建设纳入区域或行业发展整体规划;积极指导、主动参与制定集团建设发展规划,并制定各项优惠政策,通过实施校企合作项目等方式支持集团发展。

(十二)校企合作经费保障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经费投入方面对集团实行倾斜,设立集团专项经费和项目建设经费,为集团建设实训基地、推动校企一体化进程、搭建信息平台等方面提供经费支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专项经费由牵头院校统筹规划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十三)支持机制完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集团承担产业优化升级技术研发项目,对集团申报的校企合作项目优先立项;在牵头院校组织下,制定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建立评价监测体系,组织对校企合作项目3绩效评估。

五、示范作用明显

(十四)示范引领作用明显。集团运行状态良好,在生产性实训、“订单培养”、理实一体化教学等方面实现了成员之间多层次、多元化的校企校际合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成员企业积极支持职业院校发展,通过设备、技术支持和资金援助等形式,实现年投入职教集团经费200万元以上。

(十五)影响较大。职教集团成为行业或区域内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心和员工培训中心。通过集团内成员合作获得的技术推广成果、新产品开发成果、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技术服务项目等年均3项以上;集团年社会培训5000人次以上。

(十六)优势明显。集团主体专业毕业生“双证”获取率达100%,就业率95%以上,岗位工作起薪点明显高于集团外职业院校同类专业毕业生;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主体专业的优势明显,具有明显的行业特色;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的主体专业与地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效对接,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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