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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化办学需要怎样的治理结构

时间:2013-03-13 20:54:57   来源: 作者:

为实现集团化办学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益的目标,有必要对集团成员的地位、责任和权利,以及集团运行中各种要素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

纵观我国现有职业教育集团,参与集团化办学的主体主要有六个,即政府、行业组织、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

政府是集团化办学的主导,承担着政策制定、工作推进、效果监督的任务。行业组织是集团化办学的指导,主要在办学方向、发展规划、资源建设、评价监督等方面指导集团化办学。企业与职业院校是集团化办学的两大主体,企业是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方,职业院校是技术技能人才的供给方,职业教育集团最大的功能就是将企业与职业院校联结到一起,实现供需结合、供需协调、供需合作,企业在集团化办学中的位置逐步提升,一些企业已经发挥出主体作用,有必要将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作为集团化办学的主体。相关的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各种类型集团化办学中以支持性力量存在。

政府、行业组织、企业、院校等多元主体在集团化办学中各自发挥自己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又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相互融合,共同推动集团化办学的发展。

借鉴公司结构创新治理模式

广义治理包括外部治理及内部治理,外部治理即对集团组织使命的界定、权力分配及决策过程的规范,内部治理即是集团内组织的设定、运行、制衡。

优化外部治理结构是规范和提升集团化办学的首要条件,一是赋予职业教育集团组织的法律地位,二是明确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功能定位和基本规范,三是实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准入、退出和过程评价制度。

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是规范和提升集团化办学的基本路径,一是制定内部治理的集团章程,章程是集团治理共同认可的“宪法”,发挥着基础性、全局性的作用,应由集团成员审议通过,报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集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二是搭建内部治理的基本架构,包括决策层、管理层和监督层。

创新治理模式是规范和提升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综合措施。借鉴企业和公司集团治理结构的经验,结合职业教育自身实际,开展治理模式创新,将极大地改善职业教育集团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方式,推进职业教育集团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现代教育组织。目前,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办学主要有三种治理模式。

一是理事会治理模式。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专委会为基本组织架构,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常务理事会为日常决策机构,秘书处为协调机构,专委会为执行机构。这一模式是我国目前集团化办学的主要模式。院校、行业或企业主导的职教集团多采用此类模式。

二是管委会治理模式。由地方政府牵头,整合行政区域内的职教资源,对接产业发展需要成立职业教育联合体,以管理委员会、理事会、秘书处为基本组织架构,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管委会治理模式在北京交通职教集团、湖南湘潭职教集团的实践中已取得显著实效。政府主导的职教集团多采用此类模式。

三是董事会治理模式。职教集团不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而由各种社会力量运用股份制手段融合民间资本,投资组建而成,各投资者是职教集团的股东,并按照投资额来享受股东权利和承担有限风险。以股东会、董事会、执行层为基本架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股东决策制。股东主导的职教集团多采用此类模式。

建立有序高效办学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集团化办学过程中各种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及其制约关系,是集团运行自我调节的方式,可以使集团运行更加协调、有序、高效,增强内在活力和对外应变能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主要包括:日常运行与决策机制、项目运行机制、利益协调与共享机制、政府引导与宏观管理机制、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等。

日常运行与决策机制、项目运行机制是集团化办学的基本性机制。依据集团章程,理事会(管委会、董事会)行使最高权力,研究部署集团全局工作,审议集团重要议案,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秘书处、专委会依职开展工作。项目运行机制是在日常运行机制基础之上,完成特定任务形成的运行机制,因其自由组合、灵活有效而普遍受到重视,它可以突破原有运行机制中的樊篱,形成更加贴合项目内在规律的体制机制。

利益协调与共享机制是集团化办学根本性机制。集团因“利”而“集”、因“利”而“团”,其“利”包括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两个方面。经济利益主要有政府投入、项目运行收益、成员捐赠、交易成本降低等,社会利益包括成员之间的互信、成员的社会信誉与荣誉、成员的社会价值。集团化办学应兼顾和保护各个成员的基本利益,积极创造集团共同利益,公平分配既有利益,激励更多的利益创造。

政府引导与宏观管理机制、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是保障性机制。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改革管理方式,扶持和培养社会组织自治,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把握集团化办学的导向,制定集团化办学规划,提供集团化办学的经费支持,促进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由教育评价机构研究制定集团化办学标准和运行质量评价体系,推行集团化办学质量认证制度,推动集团化办学的品牌形成与竞争力提升。实施集团化办学的准入、退出和过程评价制度,试行职业教育集团的各类教育经费拨款与集团的办学质量与效益直接挂钩制度,培育一批示范性职教集团,发挥其引领、示范、辐射作用,不断将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引向深入。(尹伟民 马万全 作者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中国教育报》2013年3月12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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